社科文獻出版社近日在京發(fā)布的《教育藍皮書:中國教育發(fā)展報告(2009)》建議,在幼教階段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“學有所教”需要將普通家庭幼兒享受教育作為制度設計的中心和重點,并以立法的形式保障。 藍皮書認為應從以下四方面加以保障;明確政府對普通家庭幼兒教育的責任;在確定收費標準的同時要確定財政經(jīng)費撥付標準;立足于舉辦平民的幼兒教育;嚴格幼兒園的成本核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