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兒園擔負著保育教育幼兒和為 家長服務的雙重任務。隨著市場經(jīng)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,長春市幼兒園體制發(fā)生了很大變化,特別是民辦幼兒園發(fā)展迅速,促進了幼教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。另外,由于市 場良莠不齊,在辦園理念、管理和經(jīng)濟上差別,使幼兒家長踏進這門檻時煩心事也不少。其表現(xiàn)就在幼兒家長對幼兒園收費、退費、食品衛(wèi)生等方面問題投訴或咨 詢。
案例:入園遭遇強制消費
王女士家住在東嶺某小區(qū),2010年9月,王女士到一物業(yè)幼兒園進行咨詢,園長向王女士介紹了幼兒園有關收費等情況,同時告知須交300元購買 “669”益智玩具教學用。王女士便在交園費時交了“669”教具費和50元“感統(tǒng)”課費,幼兒園給開了300元的收據(jù)。但因幼兒園無現(xiàn)貨,并沒有及時 發(fā)放。沒有想到的是,王女士的孩子在幼兒園不到半個月就不愿意再去此園,王女士考慮此教具家長無法輔導,因拿來得晚又沒打開,便提出退教具,但遭到拒絕。 王女士認為:購教具不是自愿,而是必須購買,同時家長沒經(jīng)過訓練無法指導孩子應用,而其它幼兒園也并不是都應用此教具,她認為幼兒園這樣做不合適。
警示:
看證入園拒絕幼教商店
對此,長春市消協(xié)副秘書長鐘萍介紹說,目前,關于幼兒園前置消費的消費者投訴已經(jīng)出現(xiàn)逐漸抬頭的趨勢。她提醒消費者,目前,幼兒園屬于非義務制教 育,家長一要看該園是否有“兩證”。即教育部門審批的辦園資格證和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許可證,兩證缺一不可,只有雙證齊全的幼兒園,才是接受教育主管部門 管理和指導的幼兒園。她認為家長應拒絕幼兒園“幼教商店”行為。消費者具有“選擇權”。所以,家長對幼兒園所強制銷售的商品及不合理的收費行為有權利進行 選擇和拒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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