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后,家長攜帶未滿4周歲嬰兒開車出行不配兒童安全座椅,或已違法。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今天繼續(xù)舉行,審議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正案(草案)》,其中對未成年人乘客安全做出了相應規(guī)定。
隨著私車保有量的持續(xù)增多,近年來,未成年人乘車安全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。記者注意到,此次提交審議的草案中,對此做了明確規(guī)定。“專家研究表明,發(fā)生交通事故時,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對降低兒童死亡率和重傷率有明顯作用。”市教委主任蘇明介紹說,根據(jù)相關技術標準,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對象主要是4周歲以下兒童,“考慮到社會公眾的接受度,本市兒童安全座椅立法帶有嘗試性質(zhì),宜從宣傳、引導、推廣和培養(yǎng)使用習慣著手。”
草案從倡導角度對家庭乘用車配備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作了規(guī)定:“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4周歲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,應當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”。同時,攜帶未成年人乘坐乘用車,應當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車安全,“如未成年人未滿12周歲,應當安排其乘坐在乘用車的后排座位。”
此外,考慮到近年來兒童墜樓造成傷亡、兒童在家庭乘用車內(nèi)窒息死亡等意外事件時有發(fā)生,草案中還立法明確了父母或其他監(jiān)護人的看護義務,“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應當看護好未成年人,避免讓學齡前兒童獨處在家中或者家庭乘用車內(nèi)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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